
责任编辑:李晓丹 来源:农业农村部 日期:2021-07-15
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药原药能否委托生产问题答复的函
浙江省农业农村厅:
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药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》(浙农[2021]14号)收悉,经研究,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, 根据《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第二条规定,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(母药)生产,制剂加工或者分装,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,《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委托加工 世界杯投注网,分装农药,是指对农药制剂的加工,分装,不包括农药原药(母药)的生产,农药原药(母药)不允许委托生产, 根据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第七条,第十七条规定,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,农药生产许可制度,在我国境内生产农药原药(母药),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。
农业农村部办公厅
2021年7月2日
